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公司股份進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821 證券簡稱:京山輕機 公告編號:2022-4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開的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十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同意公司用1,500萬元至2,500萬元人民幣的自有資金回購公司已發行的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回購的股份將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刭弮r格不超過10.00元/股,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了本次回購。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3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 公司累計回購股份的具體情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股份數量為777,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為0.12%,最高成交價為8.0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7.82元/股,合計支付的總金額為
6,165,123.0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回購方案及相關法
律法規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的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2年5月10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83,110,000股。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未超過20,777,500股。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
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在回購期間根據相
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